一审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判决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及相关关联公司就商标侵权向郎酒公司一方赔偿经济损失1.96亿元,并停止生产、宣传、销售侵犯与郎酒一方第230457号“郎”商标专用权的相关的“夜郎古酒·大金奖”“夜郎春秋”白酒。此外,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及关联公司需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带“郎”字。
郎酒公司指控夜郎古酒业及各公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夜郎古酒业于1999年无正当理由变更企业名称为“夜郎古”,自成立以来不断恶意抢注、不规范使用带“郎”商标,且大量生产、销售单独突出放大已被驳回注册申请的商标标识,试图搭原告便车;2022年成立的夜郎古酒庄,除了使用“郎”字外,还使用了与原告“郎酒庄园”商标近似的“夜郎古酒庄”字号;夜郎古酒庄继续抢注带“郎”商标,并逐步突破“夜郎”概念,向“郎”靠近;宣传中故意实施混淆行为,误导公众,主观恶意明显。同时,郎酒公司指控夜郎古酒业及各公司实施的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夜郎古酒·大金奖在酒盒、酒瓶正中使用“夜郎古酒”标识,和第230457号“郎”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混淆,侵害商标专用权;“夜郎春秋”标识完整包含第230457号“郎”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侵害商标专用权。此外,被告夜郎古酒业公司曾申请“夜郎春秋”商标,未获准许,仍在白酒上继续使用“夜郎春秋”,主观恶意且情节严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夜郎古酒业则在声明中认为,本案是关于“夜郎古”与“郎”两个注册商标之间的争议,依法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因此法院并无直接管辖权。“夜郎古”源于贵州的夜郎文化,而“郎”酒则与郎酒公司位于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有关。双方品牌各自承载着不同的历史和地理渊源,体现着不同的文化价值。双方已共存20多年。“夜郎古”企业名称、商标注册历程清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公司1999年注册公司名称,以发扬贵州古法酱香、传播“夜郎文化”作为企业品牌战略,没有攀附郎酒的任何意图,此后注册“夜郎古”商标完善布局,商标和字号具有“同一性”。夜郎古酒业对本案一审判决的认定难以认同,将提出上诉。鉴于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且不涉及公司“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效力,因此该一审判决不影响公司在酒类产品上继续合法、规范使用“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权利。
9月,正值学生开学和职场新人入职的高峰期,通知书、毕业证、个人档案等关键文件的邮寄需求激增
2024-09-02 11:24:12快递公司寄丢毕业证只肯赔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