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与“夜郎古”无法共存?今年上半年,郎酒与夜郎古酒两大品牌就名字中的“郎”字陷入商标权纠纷,近日,这一案件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11月11日晚间,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夜郎古酒”)正式对此案件发布声明。
声明指出,夜郎古酒于11月8日收到来自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认定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及相关关联公司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需向郎酒一方赔偿经济损失1.96亿元,并停止生产、宣传、销售侵犯与郎酒一方第230457号“郎”商标专用权的相关的“夜郎古酒·大金奖”“夜郎春秋”白酒。
此外,要求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及关联公司需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带“郎”字。
夜郎古酒业方面对此表示,“夜郎古”商标合法有效、企业名称、商标注册历程清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并且“夜郎古”与“郎”酒的历史文化内涵差异显著,两个品牌已和平共存二十多年。
夜郎古酒业还强调,本次判决仅为一审判决,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并且,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且不涉及“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效力,因此不影响其在酒类产品上继续合法、规范使用“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权利。
此前申请遭工商总局驳回
郎酒方面认为,夜郎古酒业等公司字号“夜郎古”中带“郎”,故意攀附“郎”商标商誉;夜郎古酒业等公司在“夜郎古”注册商标之后加注商品通用名称“酒”构成不规范使用,对郎酒商标构成侵权。
夜郎古酒对此表示,从两家公司历史来看,夜郎古的“郎”与郎酒的“郎”不存在关联性,双方品牌各自承载着不同的历史地理渊源和文化价值。
11月11日傍晚,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公众号发布声明,称被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起诉。法院一审判令郎酒公司胜诉,并要求夜郎古酒业及相关公司赔付1.9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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