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李稻葵:10万亿化债政策,怎么解读?
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万亿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地方政府腾出空间更好发展经济、保障民生。根据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介绍,从2024年开始,我国将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加上这次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明确2029年及以后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地方需要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下降至2.3万亿元,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新一轮大规模债务置换拉长了地方债务周期,降低了债务付息压力,推动地方政府从化债化险转移到发展经济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从应急状态回归常态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化债力度超预期,体现出中央推动防范化解风险、规范债务管理、推动经济增长的决心,有利于提振信心与预期。财长蓝佛安披露,2023年末我国隐性债务规模为14.3万亿元,经过一次性增加债务限额6万亿、未来五年每年安排新增专项债8000亿元合计10万亿,叠加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自然到期,不再在2028年前清零偿还。由此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自2015年以来,中央持续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债务管理制度更加规范。随着内外部宏观形势的变化以及大规模推进减税降费,宏观税负持续下行的同时支出责任不减。当地方政府一般债与专项债难以满足支出时,部分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债等方式解决收支矛盾,产生了部分隐性债务。为落实《预算法》要求,我国推进了四轮债务置换。第一轮为2015-2018年,通过发行12.2万亿元债券置换非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第二轮为2019年-2021年9月,主要通过发行置换债券和特殊再融资债券开展建制县化债试点工作,合计置换债务规模达到8185.9亿元。第三轮为2021年10月-2022年6月,推进北上广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第四轮债务置换为2023年10月以来,落实中央“一揽子化债”,截至10月底各地合计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超1.7万亿元。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项近年来力度最大的化债举措,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万亿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地方政府腾出空间以更好地发展经济和保障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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