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公告。这些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党中央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此次调整旨在明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并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相关税收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新政策包括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和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契税方面,享受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各地区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实际执行的预征率。此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方面,在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两年以上的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对于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减按1.5%和2%的税率征收契税。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时,需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税务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提升窗口服务效能,优化线下窗口设置和线上操作流程,提供缴税、办证“一站式”服务。优化资料提供方式,利用共享信息开展数据预填,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多种渠道提供专业咨询,确保办税井然有序。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及第二套住房的契税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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