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多次庭审后,近日,投资者诉“前私募一哥”徐翔、文峰股份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一审落槌。
9月3日晚间,记者从原告代理律师之一许峰处获悉,徐翔、文峰股份前董事长徐长江被南京中院一审判决赔偿四名自然人原告投资损失,上市公司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了解,庭审当天,徐翔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也未聘请代理律师,因此法院进行了缺席判决。
9月4日下午,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文峰股份投资者关系热线,对于公司目前的赔付计划以及是否有上诉计划,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9月3日下午,记者致电与徐翔关系密切的宁波中百,但董秘及证代办公电话均未能接通。
四位股民合计获赔百万余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本次案件中共有四名自然人原告,被起诉方包括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四名原告提出了从7万元到85万元之间不等的投资损失赔偿诉求。
判决书中,南京中院列举已查明事实,认为徐翔、徐长江互相配合操纵文峰股份股价,共同实施了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应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徐长江提出其系出于“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徐翔合作,不知晓亦未实施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抗辩意见,法院并未予以采纳。
据青岛中院2017年的一审判决书,2014年10月至12月,徐翔得知徐长江欲减持(通过徐长江控股的文峰集团、新有斐大酒店持有的)文峰股份股票,徐长江、徐翔多次合谋商定:由徐翔负责二级市场股价并接盘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徐长江将部分文峰股份股权转让给徐翔,控制文峰股份发布股权转让、“高送转”等信息,共同拉升股价实现高位减持套现,减持底价14元/股,超出部分五五分成。
在最近的一次审判中,前私募界知名人物徐翔与文峰股份的前任董事长徐长江被法院判定需共同赔偿四位自然人投资者的经济损失,文峰股份同样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判决结果是在历经数次庭审后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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