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谢瑞鸣在调解后之所以能减少赔偿,杨雷认为,主要可能是原公司存在“钓鱼”嫌疑。谢曾和他提及,他是受前公司领导安排,跳槽去的下家公司,因为对方是客户公司,对前公司的员工能力考核通过后,才会把项目派给他们。不过谢对此未能提供相关证据。
但杨雷表示,在IT行业,不乏此类为了接项目的“跳槽”和劳务派遣,因为外包员工主要跟着项目走,而IT公司的经营范围多有重合,有的甚至就在老东家的竞业名单里,员工被动承担着法律风险。
而一旦启动竞业协议,常常相当于被“禁业”。
上海申浦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士刚曾代理过一起案件,一名员工原本做新能源电机控制器的产品,跳槽到一家燃油汽车零部件厂做尾气排气管,也被起诉竞业协议违约,官司一路打到二审,法院以两家公司营业执照都有技术开发,且同属汽车零部件行业为由,判决员工赔偿15万。
吴士刚说,该员工算是被汽车零部件行业“封杀”了。而这背后还指向一个问题,“有技术不代表有技术秘密”,然而不少判决更多是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重合为依据。
在他看来,部分企业的竞业协议更多是为了“控制员工的流动”。他曾代理过一起案件,上海一名员工,原本做扫地机器人自动驾驶技术开发,跳槽到一家卡车企业,也是做自动驾驶,被前东家起诉违约,索赔七十多万。
“两个产品差距太大了,就毫无替代性”,吴士刚说,最终法院以两者核心都是自动驾驶技术为由,认定这两家公司有竞争关系,判决协议有效。执行时,该员工选择妥协回了前东家,还签了保密协议,不得透露该案信息及接受媒体采访。
吴士刚表示,竞业范围、期限、违约金,多是企业说了算,劳动法规定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有的企业就按两年定,远超一般技术、信息市场的更迭速度;有的企业甚至把违约金定在一个亿,“上不封顶”。
近日,江苏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披露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该案件中,刘某是一名冷菜厨师,因跳槽到另一家餐饮公司,被原单位起诉违反竞业协议,向他索赔十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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