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刘沛表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即拥有药品技术的药品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通过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的申请,获得药品注册证书,以其自身名义将产品投向市场,对药品全生命周期承担责任的一项制度。
“通过借鉴国际经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北京等十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四年来取得积极成效,对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鼓励创新、减少低水平重复、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总结试点经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完善科学监管的制度,设立专章,并且在相关章节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刘沛认为,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一是落实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主体责任;二是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创新,优化资源配置。
同时,药物创新也是鼓励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据统计,2018年我国创新药申请比2016年增加75%。2018年审批新药48个,其中抗癌新药18个,相比2017年增长157%。
刘沛认为,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同时增加和完善了十多项条款,增加了多项制度举措,为加快新药上市,更好地满足公众用上好药、用得起好药释放了一系列制度红利。
具体制度主要包括:一是明确鼓励方向,重点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体疾病具有明确疗效的药物创新;二是创新审评机制;三是优化临床试验管理;四是建立关联审评审批制度;五是实行优先审评审批制度;六是建立附条件审批制度。
刘沛还表示,新法还鼓励和促进儿童用药的研制和创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