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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修正”到“修订”,药品管理法修改背后的“小知识”

2019-04-22 23:05: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记者罗沙、杨维汉)作为与百姓医疗健康息息相关的法律,药品管理法的修改工作备受关注。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迎来第二次审议。细心的人会发现,2018年10月22日,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名称为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从一审时的“修正草案”变为了二审的“修订草案”。一字之变,蕴含着哪些深意?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了解到,修改决定、修订是我国法律修改的两种形式。

——修改决定,就是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单独通过一个决定,对法律有关条文作出修改。在法律修改时,一般以修正案草案、修正草案形式提请立法机关审议,表决通过时转化为法律修改决定。

在具体内容上,法律修改决定对有关修改内容分条表述,修改内容一般较少。法律修改决定单独公布,独立于原法律而生效。

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作出153件修改法律的决定,每届数量呈递增趋势。截至2019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作出11件修改法律的决定,如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等。

——修订,就是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对某部法律进行修改后,重新公布法律文本,以替代原法律文本。

修订通常适用于需要改变原法律重要内容、章节结构的大修改,是在修改决定这种形式无法容纳的情况下而采用的一种修改形式。我国从1996年开始采用修订的形式修改法律,法律修订数量也比修改决定少很多。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修订法律53件次。

据立法机关工作人员介绍,这两种法律修改形式是在立法实践中不断探索积累形成的,通常从修改内容上来把握,法律修改幅度不大,也不涉及主要制度修改的,一般采用修改决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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