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三:严格监管、严厉处罚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袁杰认为,新法在监管处罚方面体现出多个特点:第一,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包括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期限内不受理许可申请、从业禁止等。
第二,大幅度提高罚款额度,对生产假药行为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提高到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而且规定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人民币的按十万元人民币计算。
第三,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处罚到人。
第四,提出惩罚性赔偿原则。
第五,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和新法规定的各有关部门职责,各主管部门要协同作战。在查处假药劣药违法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部门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分。
第六,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网络销售处方药问题,刘沛表示,在药品管理法修订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了包容审慎的态度,也对药监部门提出了要求。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以贯彻新法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加快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步伐,努力规范和引导药品网络销售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