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用上质高价廉的药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办、联采办负责人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题:让群众用上质高价廉的药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办、联采办负责人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张泉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部署会7日召开。同日,“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正式对外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标志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目的是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办、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
提质降价带量采购成效显现
联合采购办公室7日对“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进行了公示,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集中采购拟中选,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原研药吉非替尼片降价76%,福辛普利钠片降价68%,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低25%以上。
这展示了联盟采购、带量采购的力量。试点办负责人表示,带量采购是本次集中采购试点最大的亮点,联采办在采购公告中明确了每个品种的采购量,给药品生产企业明确的预期,有利于其根据采购量自主报价申报,杜绝“带金销售”现象。
试点办负责人表示,将11个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分散的药品采购量集中起来,形成规模团购效应,有利于以量换价,明显降低药价,切实减轻患者药费负担,也有利于减少企业的跨区域市场推广成本。
试点办负责人表示,本次集中采购药品的质量入围资格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质量托底要求,实现用药质量的提升,中选后药品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确保一致性评价不是“一次性”评价,群众不必担心药品的质量和疗效。
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 题:降低用药负担 规范流通秩序——专家解读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 新华社记者张泉 1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
央广网济南11月2日消息(记者桂园)从11月1日起,山东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取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非基本药物的品种限制,这一措施或将促进患者去基层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