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在落实多部门合力确保中选结果执行
试点办负责人表示,在中选结果执行中,国家药监局、工信部等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确保药品质量过关。加强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的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
——确保及时供应。夯实生产企业按照采购协议足量供货的责任,建立企业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通过协议规范配送行为,确保供应稳定。
——确保及时回款。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协议及时支付企业货款,医保基金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预付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基金直接向企业预付药款,调动企业积极性。
试点办负责人表示,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成败的关键。医疗保障部门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健全公立医院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中选结果兑现保驾护航。
中标不影响发展利于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2%,对于市场关于降价对医药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的担忧,联采办负责人表示,中标不影响企业发展,对医药企业及行业而言,当期非利空,长期是利好。
联采办负责人表示,药价虚高严重是我国医药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权威部门调查资料,在药品销售价格中,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仅占了较小的部分。因此,拟中选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后,挤掉的主要是销售费用等“水分”,药品生产企业“还是能赚钱的”。
实际上,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生产企业,是否参加“4+7集中采购”以及参加采购的报价,均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决定。
联采办负责人表示,带量采购大大降低了药品进入医院的成本;承诺及时还款降低了企业占款和融资成本;联盟采购显著降低了其市场推广成本;以市场换价格,通过规模效应降低了药品的单位生产成本。这些因素可以对冲药品降价的影响,给中选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联采办负责人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推动的带量采购模式,将药品生产企业从“带金销售”的无序竞争中解放出来,有利于引导其努力转移到提升药品质量、促进药品研发的正确轨道上来,对我国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 题:降低用药负担 规范流通秩序——专家解读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 新华社记者张泉 1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
央广网济南11月2日消息(记者桂园)从11月1日起,山东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取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非基本药物的品种限制,这一措施或将促进患者去基层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