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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村主任挪用公款400余万 涉嫌5罪受审

2018-11-20 08:35:08  中安在线    参与评论()人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1月19日,淮南市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寿县寿春镇花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文俭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一案。

挪用公款四百余万元从事营利活动

检方指控,被告人何文俭在担任寿县寿春镇花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协助政府发放征地补偿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42万元,用于个人以及他人经营活动。其中,2011年6月13日,花园村报账员兼文书袁某(另案处理)从寿春镇新城区建设征地拆迁办公室领取630万元现金支票用于发放花园村花园组征地补偿款。在发放上述630万元征地补偿款过程中,何文俭分别于2011年6月15日和7月29日为帮助时任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寿州信用社主任陶某提高业绩,完成存款任务,将共计90万元征地补偿款存入陶某个人银行账户;2011年7月28日,又从征地补偿款中取出20万元,用于其个人所经营的电器销售公司经营使用。事后,何文俭将上述钱款陆续归还,用于发放征地补偿款。

2009年12月23日,何文俭以时任寿县寿春镇镇长洪某(另案处理)签批同意的借条,从寿春镇新城区建设征地办公室借款200万元,用于自己开设的电器销售公司验资使用。验资过后,将该200万元归还。此外,何文俭还挪用花园村老村部拆迁补偿资金24万余元,用于电器销售公司经营活动。

侵吞征地补偿款和集体资金20余万元

起诉书显示,2007年左右,花园村花园组土地被县政府征收,其中包括何文俭及其哥哥的两户土地。因花园组村民对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不满,土地补偿款未能顺利发放到位。直至2012年,花园组以土地二轮承包分地人口均分为补偿款分配方式,按人均5万余元的标准进行发放,结算时将之前已发放的补偿款扣除。何文俭在最终发放土地补偿款时,少扣除自己已经领取的13万余元土地补偿款,并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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