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山东“仿真枪”案改判:14人有罪免刑 1人被判半年

2018-07-13 06:31:1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6月19日,济南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提出,除王守立持有2支枪的枪口比动能分别为192.6焦耳/平方厘米、64.1焦耳/平方厘米外,其他涉案枪支,枪口比动能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达到枪支认定标准,但致伤力极低,属于《批复》规定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

此外,所有涉案人员主观上均是以“玩具枪”的认知而买卖、持有,客观上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到案后能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工作,应根据《批复》意见从宽处理。

法院终审判决,维持15人犯非法持有、买卖枪支罪的定罪,其中王守立因持有两支枪口比动能较高的枪支,被判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免予刑事处罚;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已执行完毕)。黄启明、李浩等14人均被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被“仿真枪”改变的命运

当听到法官念出“免予刑事处罚”六个字时,黄启明的腰杆不自觉地挺了起来,仿佛卸掉几千斤的重量。

“《两高批复》证明,我是一个玩具枪商,而不是军火商。这些仿真枪的致伤力非常小,大家买也是当做玩具、收藏品”。7月1日,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黄启明说,其他人均在判决前取保候审或刑满释放,只有他是被当庭释放的。

走出法院的大门后,他召集在济南的涉案人员吃了顿饭。在饭局上他得知,四川一名涉案人员,被羁押5年7个月,其间老婆跟人走了;河南一名女子,被抓时儿子三岁,5年后出来时,儿子不跟她见面,觉得是个罪犯。

“这把‘枪’把我们联系在一起,也改变了我们每个人的命运。”黄启明说。

而在终审判决的前一年,李浩被取保候审。他记得,走出看守所大门看到哥嫂、妻子后,四人抱在一起痛哭。“好歹出来了”,哥哥拍着他的背说。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