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山东“仿真枪”案改判:14人有罪免刑 1人被判半年

2018-07-13 06:31:1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判决书显示,黄启明供述,其受雇于台湾省嘉义市华山贸易公司,该公司生产各种型号的仿真枪支,以气体为动力击发BB弹。该公司也有少部分不能击发子弹的道具枪,但其没有卖过,客户也没有购买过。

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21人作出判决,刑期从15年到一年半(缓刑两年)不等,有10人获刑十年以上。其中黄启明的刑期是15年,做了“最多三年”打算的李浩,则被判十年七个月。

此外,13名被告的辩护人提出,没有实际查获并鉴定的枪支,不能认定为犯罪数额,但法院未予采纳。

黄启明、李浩告诉新京报记者,法院认定的涉案枪支数量,主要依据黄启明的账本,并未查到现货。另外警方对枪支的鉴定,大部分是倒推的。

“比如账本上记录,给李浩发了10支1911型号的仿真枪。但这些已经不在了,警方在其他涉案人员处查货同等型号的仿真枪后,经鉴定超过1.8焦,便认定我这10支也超标。”李浩说。

一审判决后,16人提起上诉。2015年1月30日,济南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以原审判决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当年6月18日,公诉机关以案件事实与指控事实不符为由,撤回对其中6人的起诉。并于一个月后变更了对黄启明等15人的起诉事实和罪名。

2016年12月15日,济南市中区法院再次以非法买卖或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对15人作出判决。

法院认定,黄启明非法买卖枪支的数量由185支降至32支,崔丽鹏、李丽媛购买数量从103支降至2支,其余多人非法买卖、持有的枪支数量,均有所减少。

据此,8人刑期大幅缩减。崔丽鹏由11年减为6年半,李丽媛由8年改为5年3个月,刘瀛、孙志会均由10年半改为6个月。但黄启明、李浩等7人的刑期没有改变。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