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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仿真枪”案改判:14人有罪免刑 1人被判半年

2018-07-13 06:31:1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黄启明被抓是在2011年11月2日,当时他正在郑州的住处洗澡,中途水和电全停了。他出门找物业,发现门外站着八九名自称专案组的人。“你知道犯了什么罪吗?”其中一名男子问道。他摇摇头。“你涉嫌枪支买卖。”对方补充说。

黄启明脑子“轰地一下蒙了,我只是个卖玩具的,如果定义成‘枪支’,还怎么出来呀?”两天后,他被刑事拘留并羁押至济南看守所。

他表示,这些仿真枪系台湾华山公司出产,且在出厂前经相关部门检验为合格产品,威力都很小,不是真枪。根据台湾地区相关规定,比动能超过2焦耳/平方厘米是不能出厂销售的。

李浩归案是在黄启明被捕半个月后,“感觉很快就回来了,罚点钱就完了。”

在济南市看守所刑拘第34天,李浩才得知,买卖的仿真枪大部分都超标,属于枪支。“这个东西怎么能是枪支呢?这不胡闹呢。”此前他也试过这些仿真枪,打到身上最多起一个红点。

但根据济南市公安局枪弹检验报告,这些非法买卖或持有的枪支均具有致伤力,“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塑料弹或金属弹丸,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属于枪支”。

2012年10月18日,济南市中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包括黄启明等15人犯非法买卖枪支罪,指控孙丰亮等5人犯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指控李卫国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有人告诉李浩,这种情况,慢的要(坐牢)三年,快的一年。

他做了最坏的打算,三年。

经历重审8人刑期缩减

此案经过4次延期审理,1次延长审限后,2014年2月7日,济南市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2011年上半年至年底,黄启明使用“吴明”、“林大忠”、“杨传广”等虚假身份,采用电话、上门、网络等手段,向12名被告人出售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185支,另有9人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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