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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仿真枪”案改判:14人有罪免刑 1人被判半年

2018-07-13 06:31:1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6月19日,济南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15名被告人中,包括黄启明在内的14人,均被改判免予刑事处罚。这时,黄启明已经在看守所羁押六年零七个月。

玩具枪商的“仿真枪生意”

6月19日,第三次站到被告席上,52岁的黄启明习惯性地低下头、弓着身子,“像龟丞相一样”。

他曾是一名中国台湾的仿真枪商人。

公开资料显示,仿真枪上世纪80年代末传入台湾地区,并经历了从严管到“解禁”的过程。1991年1月22日,台湾地区警务机构将枪支鉴定标准确定为,发射动能达20焦耳/平方厘米,足以穿入人体皮肉层,具有杀伤力。

法学教授徐昕提出,类似的枪支鉴定标准,中国香港是7.077焦耳/平方厘米,俄罗斯是19焦耳/平方厘米,美国是21焦耳/平方厘米。

“解禁”第三年,27岁的黄启明看中了市场潜力,开始做仿真枪买卖。到2000年,他线下经销商发展至400余家,年利润达200万元。

当时,反恐精英(CS)等游戏也开始在大陆火爆,军事频道、论坛相继成立,军迷爆发式增长,军品生意也随之兴起。济南人李浩觉得是个商机,便租下一间八九平米的店面,销售迷彩服、作战靴等军品。“80套迷彩服,一个星期就卖完了,月入上万轻轻松松,当时济南的房价才3000元一平米。”

黄启明也看中拥有百万军迷的大陆市场。2008年,他将生意重心转到大陆,并将第一站定在“全国利润最高”的广州。

他在2003年去过广州,当时在商场或玩具店,买把仿真枪并非难事。“大家都放到台面上卖,比较流行的仿AK47步枪、沙漠之鹰手枪,都能买到。”黄启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但当他2008年再到广州时,这种“大街小巷都能买到仿真枪”的情况已经不存在了。

事实上,公安部于2007年发布《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将枪支的鉴定标准从枪口比动能16焦耳/平方厘米降至1.8焦耳/平方厘米。2010年《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明确,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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