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中央已经高度关注这一问题。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发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在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高端论坛上,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说,这是中央首次专门发文明确企业家精神的价值和企业家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行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的理论和实践,无疑是对中央重大政策要求的努力贯彻和积极回应。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在彭新林看来,新型政商关系,就新在“亲”“清”这二字上。“亲”就是亲近,强调双方真诚交流;“清”就是清白,要求彼此光明磊落。对领导干部而言,就是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就是要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
“政商关系不良,是企业家腐败犯罪多发频发的重要诱因。”彭新林说,“在政商关系不良的背后,则是保障市场主体地位平等与促进公平竞争的制度供给不足。”
他的建议是,政府与企业不仅要从认识上理清政商关系,更要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包括健全法律法规制度。特别是通过法律制度规范政府权力边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规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为领导干部和企业家交往提供法律依据与法治保障。
宋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可以从三个方面应对民营企业家行贿犯罪,一是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对企业合规行为的管理,出台反商业贿赂标准;二是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保持对行贿行为的零容忍;三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抵制企业行贿行为,保证实现亲清政商关系。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课题组补充说,传统的反腐败,主要着眼于公共部门,对私营部门的反腐败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对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态势的揭示,有助于判断私营部门腐败形势,从而在制度安排和资源投入上将私营部门纳入国家统一反腐败规划中,实行全面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