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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递增 专家:需将民营企业纳入反腐体系

2018-04-28 13:42:27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孙伟胜为寻求和感谢时任神龙汽车公司网络部网点建设项目经理胡某(另案处理)、神龙汽车公司营销总部网络部部长王某(已判刑)在业务上的关照,先后5次送给胡某现金共计90万元,送给王某现金5万元。

胡某等人受贿一事案发后,2016年4月21日,孙伟胜向检察机关投案。同日,他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

同年5月,孙伟胜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逮捕。因神龙汽车公司地处湖北省武汉市,孙伟胜一案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2017年1月,胜芊实业公司、被告人孙伟胜犯单位行贿罪,被公诉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被告人孙伟胜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具体实施行贿行为,单位及个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孙伟胜同时有自首行为。

2017年7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上海胜芊实业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孙伟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这只是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其中一起民营企业家单位行贿犯罪案件。近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相关课题组在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高端论坛上发布研究报告称,2014年至2017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总计公布了1569名民营企业家涉腐败犯罪,腐败犯罪次数为1666次。

课题组成员、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向《法制日报》记者解释说,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行贿、单位行贿等犯罪行为,此外,民营企业家涉及一个罪名,则统计为一次犯罪。

报告显示,在过去4年民营企业家1666次腐败犯罪中,高频罪名的前5位顺序每年有所不同,但始终包括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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