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4年间民营企业家单位行贿犯罪总计有331次,民营企业家个人实施的行贿犯罪总计有179次。
对此,彭新林认为,近年来,在高压反腐的态势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落马的同时,也带出其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也就是民营企业家,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不良的“政商关系”。
在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看来,这一数据充分说明当前少数民营企业的行贿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个别企业家仍在通过行贿的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当然这一趋势也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行贿行为力度的不断加大。
“但我们也要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企业家行贿的现象仍然是少数,整体的营商环境和政商关系总体上是好的。”宋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行贿犯罪逐年递增
四川蜀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地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被判犯单位行贿罪则是在2016年。
周玉宁是上述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家住四川省成都市。
2012年,时任四川省成都市土地开发整治服务中心主任刘某告知周玉宁,下辖的都江堰市天马镇有个土地整理项目。周玉宁表示愿意做,但是说自己的公司没有相关施工资质。
刘某介绍陈某给周玉宁,以联系公司借资质,同时给时任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某等人打电话介绍并要求关照周玉宁。
2013年1月,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启动土地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王某提前将项目的预算和投标资质告诉周玉宁,并让招标代理公司帮助周玉宁中标。
周玉宁通过陈某联系借到泰龙公司的资质投标该项目,并通过泰龙公司联系其他4家公司参加招投标,以保证自己中标。
周玉宁在泰龙公司中标后,给刘某现金200万元作为酬谢。周玉宁与刘某早就认识,此前曾因为感谢刘某在一起土地流转中给予的帮助,分两次送给刘某现金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