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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递增 专家:需将民营企业纳入反腐体系

2018-04-28 13:42:27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2015年7月,周玉宁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2016年6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理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蜀汉公司和华地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刘某行贿600万元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周玉宁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具体实施行贿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随后的判决结果是,蜀汉公司和华地公司分别犯单位行贿罪,各判处罚金50万元,周玉宁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记者在前述报告中看到,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年公布的民营企业家单位行贿犯罪有87起,2017年则是184起。

在数据统计的开始年度2014年,民营企业家单位行贿犯罪有14起,到了2015年上升到46起。

课题组成员在报告中说,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7年,民营企业家单位行贿犯罪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同时,在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频次的排名中,由2014年的第五位逐年上升,2016年升至第二位,2017年升至第一位。

与此相关的数据是,过去4年间,民营企业家行贿犯罪总体保持稳中有升态势,2014年行贿犯罪次数为18次,2015年上升到59次,在2016年小幅下降到39次后,于2017年增加到63次。

对此,彭新林告诉记者,单位行贿罪逐渐成为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的最高频罪名,结合行贿罪保持稳定态势,与3个因素有关。

彭新林说,一是民营企业因生存环境压力,不惜通过商业贿赂获得交易机会;二是在高压反腐态势下,个人行贿向单位行贿转变,以规避行贿风险;三是行贿与受贿一起查的反腐败政策导向在实践中已经发挥了作用。

在彭新林看来,在更深层次上,这也反映出政商关系与营商环境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隐患。

制度规范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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