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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应防“少交多得”

2018-06-15 07:46: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6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中央调剂制度实施后,将有助于解决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哪些问题?调剂如何防止有些地方想方设法“少交多得”?要保证制度的实施,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

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部分地区养老金收支风险

“实行中央调剂制度,将有利于增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互济功能和抗风险能力,防范和化解部分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风险,改善部分地区基金收支状况。”金维刚说。

数据显示,2017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为3.53亿人,其中在职参保人数2.59亿人,领取待遇的退休人员9460万人。全国总抚养比为2.73∶1,但不同省份之间差异较大,有的抚养比是4∶1,有的抚养比不到2∶1。全国累计结余可以支付17.4个月,有些省份可以支付到40、50个月,有些省份已经出现了当期的收不抵支,个别省份甚至出现累计结余用完的情况。

金维刚表示,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通过中央调剂基金筹集、基金拨付、基金管理等多种渠道和手段,将有利于缓解或逐步解决部分困难地区特别是退休人员赡养比较高的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征缴收不抵支的问题,从而有利于促进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不仅如此,“这项改革举措还将为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带来新的改革发展机遇。”金维刚说,作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实行中央调剂制度还有利于逐步解决过去各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政策法规、缴费基数以及费率、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而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在全国范围逐步实现政策法规统一、管理体制统一、经办服务统一、标准体系统一、信息系统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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