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徽: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3月12日,《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工会会员每年过生日,基层工会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基层工会可以实物或现金形式向本人表示祝贺,金额不超过600元。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4、贵州:春节节日慰问人均不超过500元
贵州省总工会发布的《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工会会员生日当月,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
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需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