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不得现金慰问。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可以进行现金慰问。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开岗位时,基层工会可以为会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9、湖北: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
湖北省总工会印发的《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结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10、内蒙古: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基层工会法定节日慰问品标准的通知》明确,基层工会组织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每位会员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11、重庆: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
根据最新的《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