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理人提交了王先生申办信用卡时的领用合约,上面约定,信用卡申领人未按期偿还全部欠款,发卡人有权从申领人任何账户中划收。代理人辩解说:“年费欠款是一个历史事件,在划扣时,王先生信用卡账户显示有年费等逾期欠款,所以银行是依据领用合约的约定进行划扣的,不是擅自,也不是恶意。”
王先生质疑说,即便按照领用合约的约定,有权划扣的也是发卡人,而西城支行并非发卡人,因为其经营资质里就没有信用卡这一项。因此,西城支行根本无权划扣。
银行代理人向法庭明确,与王先生签订信用卡合同的是西城支行,信用卡由北京分行审批。哪个支行订立合同便由哪个支行管理信用卡。
银行代理人还说,划扣借记卡存款会有短信通知,王先生并非不知情,也没有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说明他接受了扣款的事实。
“我记不清收到过短信没有,”王先生反驳说:“但是即使收到过短信,短信上也不会显示是谁、为什么扣走这笔钱。我确实不知道银行扣款去还信用卡欠款。”
银行当庭还钱但不肯道歉
庭审中,银行代理人表示,银行方面希望与王先生达成和解,但很遗憾最终仍对簿公堂。他们非常希望修复和王先生的关系。
核算完利息之后,银行代理人现场点钱,将从王先生借记卡账户划扣走的60.92元本金、两年多以来的利息13.02元及1元经济损失,共计74.94元当庭交给王先生。
还钱可以,但对于书面赔礼道歉一项,银行方面却不能同意。
“我根本不存在欠款事实,但银行说我欠钱,把我告上法院,让我还钱,这是污蔑和欺诈。”王先生质问银行代理人:“你们收年费就是错的,然后还从我其他账户里扣钱,还起诉我要钱,从始至终都是你们的问题,于情于理都应该赔礼道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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