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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诉银行恶意扣款 银行当庭还钱但不同意赔礼道歉

2018-04-18 10:03:36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更让他气愤的是,2015年6月,该行西城支行从他另一个没有与信用卡绑定的银行储蓄账户中分三次扣走60.92元,直至余额为0。

但是,划扣的几十元钱还不足以还清信用卡欠款,于是便有了这场官司。

被诉欠款持卡人反诉银行

在应诉过程中,王先生查到银监会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卡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扣收任何费用,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或电子签名方式授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扣收费用的除外。”

也就是说,换发的新卡没有激活,银行根本就不该收取年费。可事实上,银行却先后收了两次。

作为这张信用卡的管理方,也是起诉要钱的原告,该行西城支行是在诉讼中,听王先生说明情况,再进行核实之后才确定——对这张没有激活的信用卡收取年费的依据不充分。于是主动撤回索要欠款的起诉,并调整了年费。

王先生的信用卡流水单显示,银行又将200元钱调整回信用卡账户。然而,王先生却不肯善罢甘休,一定要和银行“较真儿”。

“我的借记卡账户与信用卡没有任何关联或绑定,银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我的借记卡账户擅自扣款60多块钱,长期霸占并使用我的财产。”王先生提起反诉,要求该行西城支行返还恶意扣款及两年多以来的利息,象征性赔偿他因应诉而产生的经济损失1元,并书面赔礼道歉。同时,他拒绝与银行调解。

在庭审中,银行代理人一上来就表示,同意返还划扣王先生借记卡账户的存款并支付利息,也同意支付1元钱的经济赔偿。但代理人强调:“同意返还钱款是因为银行收取未激活信用卡年费的依据不充分,已经撤回对王先生的起诉,并调整了年费,但这并不意味着银行从王先生借记卡账户中划扣钱款的行为是恶意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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