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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门学子因好人相助上大学 当官后报恩受贿获刑(4)

2017-04-13 10:24:20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就这样,郭鹏妥协了。

报恩中迷失收钱路上越走越远

这种既报了恩又得了好处的做法,让郭鹏既开心又隐隐有点不安。忐忑中,郭鹏不断地为自己辩护:“我和王喜波情同手足,哪分彼此?我俩相互帮忙,根本就是正常的人情往来。”

为了让哥哥王喜波的公司更有竞争力,郭鹏想办法为他降低成本。他知道,在其承建的小区、办公楼等建筑工程,均需经地震局地震工程测试审批,缴纳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税费,郭鹏却将王喜波公司的此项复核税费减掉一半。仅此一项,每年就能为王喜波的公司节省不少钱。

在“报恩”中,郭鹏逐渐迷失了自我。此后,他不仅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亲友谋私利,还开始收受贿赂。他通过巧立名目向他人“借款”、委托他人放高利贷等多种方式,疯狂敛财,中饱私囊。

2012年10月,郭鹏在北京为其儿子购置了一套房产,向开发商占远明借款150万元,给儿子交了首付,其余款项通过房贷交付。

2013年5月,郭鹏将城郊谢庄的一套住房出售,偿还占远明30万元,郭鹏向占远明出具了一张120万元的借条交由占保存。2013年7月,郭鹏将其市政府集资房出售,将70万元售房款偿还占远明借款,郭鹏在占远明保存的借条上备注“仍欠占远明50万元”。

2013年4月22日,市政府为筹建南阳市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简称“市应急中心”),成立了南阳市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之一为郭鹏,同时兼任办公室主任。

关键词:学子大学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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