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鹏的贪腐行为,最终引起了纪委的注意。2014年10月,南阳市纪委将郭鹏案移交给南阳市检察院办理。2014年11月5日,市检察院指定西峡县检察院对郭鹏立案侦查。
经过半个多月艰苦奋战,办案组先后赶赴多地,克服重重困难,对30余名证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制作了详实的询问笔录,调取了500多份书证及10余套会计资料证据,查询了11家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开户资料及大额度的银行交易凭证,冻结郭鹏及其家人涉案银行、信托、基金、保险等账户10余个,累计资金达200多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经过详细询问、调查核实,最终确定郭鹏利用担任领导职务的影响力,在干部提升、工程建设等方面,累计受贿总额达87万余元。2015年2月,检察机关将郭鹏保管于占远明之手的105万元中的90万元予以追缴。
2015年11月25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郭鹏受贿案提起公诉。2016年6月21日,西峡县法院一审判处郭鹏有期徒刑八年。郭鹏觉得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汪宇堂文中除被告人外,其他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