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居民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违规拒不改正的,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林鸿潮:
比如居民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车,或者说小区里面有了集中的停放点、充电点,居民也没有停到那里去,对个人的处罚的责任加重了。这种情况下,物业要督促个人遵守规定,它就有了一个抓手,就可以明确告诫他,如果这样做的话,责任后果是比较重的。
在落实处罚方面,条例也明确,行政处罚一般由消防监管部门决定;
根据需要,北京市人民政府也可将部分消防行政处罚权,交由更贴近基层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来行使
。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街道工作人员高唱:
目前给了街道执法权限,如果对发现的或者是居民上报的屡教不改的,我们确实可以进行罚款处罚。这和劝阻的威慑力比力度肯定大很多。可能对后期的减少电动自行车入楼入户的问题,我觉得益处很大。
堵不易,疏则更难。明明危险性众人皆知,却总有人我行我素,电动自行车入楼入户的行为背后,行为人有漠视与侥幸心理作祟,但停车棚不够、缺少充电桩、充电不方便、物业管理不严等原因,也是不少业主把电动自行车推上楼的主要理由。
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管理,不仅针对个人,也包括社会单位,涵盖各类建筑场所,有针对性地细化了不同场景下防范火灾发生的措施。同时,为解决堵之后的疏的问题,条例同时要求居民住宅区、单位工作生活区等按照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物业企业需加强日常巡查,制止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