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事件共涉及8辆受损车辆,涉及车辆受损金额总计约28.5万元。
近日,四川西昌通报两起火情,7名小孩(年龄均在14周岁及以下)放烟花、玩火引发森林火情,家长赔偿145万元。
其中一起案例为,就读于西昌市某小学的吉好某某(9岁)邀约李子某某(9岁)、沙某某(14岁)一起燃放烟花,引燃杂草引发火情,过火面积约为0.3公顷,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涉案人员监护人追偿火灾损失。
父母承担民事责任
受访专家介绍,放火罪的刑责年龄为14周岁以上,故意毁坏财物罪、失火罪的刑责年龄为16周岁以上,而上述事件中的涉事孩子年龄均低于16周岁,且非故意放火,所以不负刑责。
“但涉事孩子的父母需承担民事责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任海涛分析,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负有教育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的义务,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同时,按照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监护人需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父母负有教育儿童正确燃放烟花的职责,否则应承担相应违法后果。父母应主动学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方法,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提前告知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操作说明及违法后果,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在购买及燃放烟花爆竹时,父母应全程陪同,不购买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和假冒伪劣产品并在规定地方燃放。发生安全事故后,父母应迅速采取措施,避免危险升级。”任海涛说,同时在日常教育教学时,学校也应主动告知学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事项。在假期中,学校可以通过家长群及时推送违法燃放烟花典型案例、燃放烟花注意事项等信息,增强父母及学生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