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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丢了东西,能让员工分摊损失吗(2)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用人单位可否主张劳动者赔偿其在履职过程中因电信诈骗所导致的损失以及赔偿限度与边界的问题。生效判决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在管理上的疏漏、劳动者过错程度大小、工资收入水平等因素,判决劳动者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充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看来,员工对于公司的损失担责应该符合以下要件:一是损失是由于员工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的,即员工的行为与公司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二是员工对于货物丢失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员工盗窃,或者员工违反职责要求,在接收供货方的供货时没有认真清点,致使公司接收货物少于合同约定。

“如果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因一般过失造成用人单位的损失,应当纳入用人单位经营风险的范畴,不宜将相应风险转嫁给劳动者。”杨保全补充道。

“我以前在药店上班,公司规定,如果丢了什么药,所有员工都要平摊损失,如果药品过期,损失也得我们平摊”“我们物流公司也这样,入职时候告诉我们,如果每月有丢失损坏的货物,都要由我们来分摊损失”……

记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有不少网友留言称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将自身损失让员工承担,会通过制定或修改企业规章制度、协议约定等方式把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部分风险变相转嫁给劳动者。

公司是否可以通过制定或修改内部规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对员工原本权益作出调整?

在杨保全看来,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员工的权益产生影响的制度,其制定的程序及合法性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公司和企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要做到合法、合理,并经过严格的民主程序和法律程序,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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