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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秒付尾款仍无缘“优惠前50名” 法院:构成欺诈!(3)

法官表示,商家作为“优惠促销”活动的制定方和商品的销售者,应当就该活动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可以认定“优惠促销”活动虚假。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袁玥:我们也在庭审的过程当中,责令了商家在他提供的这些中奖名单当中,随机就三笔订单的交易,向法庭提供证据去证明这些交易订单是真实发生的,并且商家也按照这些订单的购款的数额向消费者已经完成了退款,目的是让商家去证明这个活动是真实发生的,公布的中奖订单的信息也是真实的,但是商家直至我们判决作出的时候都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案涉促销活动的规则内容来看,商家不同客服在消费者下单前后作出了前后矛盾的回复,特别是店铺客服有关“需20:00后再下单并付款”的表述既未在活动规则中明确告知,也与一般消费者的理解不符。再次,从商家公布“中奖”订单的情况来看,在先公布的订单列表中并无案涉订单,但在原告提出异议后,商家即给予原告“特殊”的五折优惠,表明商家无须遵守事先制定的活动规则。

法院最终认定,涉案网店商家实际上是以虚假的优惠促销活动诱使消费者下单以获取利益,构成法律规定的消费欺诈行为,判令被告网店商家退还原告李先生所购商品半价款594元,并承担原告李先生诉求的价款三倍赔偿3564元。

商家促销条款模糊不清

法律如何认定?

用虚假的优惠促销活动诱使消费者下单,再用虚假的“中奖名单”蒙混过关,法院认定这样的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那么网络促销活动规则到底谁说了算?遇到商家模糊不清的促销条款,法律上如何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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