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家的解释李先生并不认可,李先生认为,在该网店对这个促销活动的宣传页面中并没有对创建订单的时间有详细规定,且他在付款前也咨询了店铺客服可否在活动开始前创建订单。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袁玥:他在活动促销之前也专门去询问了店铺的客服,说是不是我晚上八点之前把订单创建好,晚上八点之后付款就可以参加这个活动了,也得到了店铺客服的肯定。
为安抚李先生情绪,该网店第二次公布中奖订单,将李先生的订单列入“51—150名半价名单”内,并同意给予李先生所购产品的五折优惠。李先生认为这家网店以虚假“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构成欺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网店商家退还购物款1188元并赔偿三倍价款损失3564元。
商家辩称中奖消费者为
1秒完成下单及付款
李先生在活动开始后一秒内完成付款,却仍然排不进前50名。那么商家公布的中奖名单中,前50名的买家都是什么时间付的尾款呢?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袁玥:在我们的要求下,商家确实在店铺经营的页面公示了这些中奖的订单情况,当中也包括了付款的时间,我们发现前50名的中奖订单当中有48个都是在晚上八点零分零秒完成的付款。但是我们觉得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是很难通过技术手段去实现的,在一秒钟之内能够同时完成下单以及付款两项操作。
在庭审中被告辩称,该48笔订单买家均在该店促销活动开始后1秒内完成下单和付款。
商家应对有奖促销活动真实性
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被告网店所公布的中奖名单,买家在1秒内同时完成了下订单和付款的操作,这显然不符合常识,那么“中奖”名单的真实性如何保证,谁需要对这个促销活动的真实性进行举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