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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之争:开发商“赠送”车位曝出行业灰色地带(4)

“如果开发商真的存在将住宅区的‘公共’停车位使用权,赠送给公寓区业主‘作为专用停车位’,那么开发商此举明显侵犯了住宅区业主的共有权利,开发商属于无权处分。开发商一方面有义务恢复原状,另一方面还应当赔偿在此阶段给住宅区业主所造成的损失。物业公司也有义务将车位恢复原状,如果在车位赠送期间还因此而获益了,相关的盈利也应当归还给业主。”王玉臣表示。

“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将公共部分改造为停车位的情况,但是业主往往是不知道或不清楚的,相关的收益也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掌控。业主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比如信息公开申请、诉讼等方式核实清楚业主权益,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确认,并拿回公共收益。”王玉臣如是说。

新京报记者徐倩张晓兰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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