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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之争:开发商“赠送”车位曝出行业灰色地带(3)

6月5日晚,针对网民反映“深圳国企书记夫人涉车位纠纷舆情”情况,深圳市国资委官方微信通报称,该委高度重视,正在了解核实。

经过沟通会,相关方形成了《关于宝能公馆停车场商住车位划分方案的公示》,对外进行公示。受访者供图

纵深:

深圳车位纠纷由来已久,律师:“开发商无权处分公共停车位使用权”

事实上,宝能公馆车位拉锯战的背后也反映出开发商涉嫌违规销售车位、深圳长期以来的车位权属之争等行业问题。

在车位的归属方面,2014年12月,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曾经发布过一版《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配建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且禁止买卖。但此后却未出台正式的文件。

深圳当地一位不愿具名的开发商人士向记者表示:“在售楼时,车位确实是禁止买卖的,但是市面上也确实存在不少做法属于灰色地带,比如某些楼盘在销售时赠送车位、对外租赁车位等做法。”

“事实上,这个事件也引发出深圳车位之争的普遍问题,比如付钱买了车位使用权的业主或者获得赠送车位的业主和未买使用权车位业主的矛盾。十来年了,都是老问题,很多楼盘都会遇到。”某深圳业内人士说。

虽然深圳当地的界定比较模糊,但是,对于车位有关问题的界定,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援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规则】:“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王玉臣律师指出:“一个小区不同的停车位,所有权可能是不同的,具体要看背后的手续。目前的小区车位一般分为三类:一是符合规划的,在销售许可范围内的车位,手续完备的可以直接办理产权证;二是规划上没有,通过占用车道、绿化或其它公共部分改建的车位。这种一般没有产权证,但是从相关法律规定而言,产权应当归属于业主共有;三是人防车位,这种也比较多,产权归属国家,但是日常属于‘谁投资谁获益’。如果人防的投资成本没有分摊到业主的购房款中,那么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但是如果分摊到业主的购房款中了,使用权则属于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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