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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韭菜获利8元”被判半年,法院回应(3)

男子“偷韭菜获利8元”被判半年,法院回应

虽然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踪迹,但经初步调查,警方并没有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半个月后的6月15日,唐先生再次来到公安机关报案,原来,6月8日和6月15日,他的韭菜地又先后两次被盗。通过调取公共场所视频画面进行比对,警方很快确认,连续多次盗割唐先生韭菜的,正是被抓获的嫌疑人毛某。

灵川县公安局潭下派出所副所长刘思宇:就是穿白衣服戴草帽,后面连续几次,包括我们抓到的时候,发现他一直都是这种打扮。当时我们查获的韭菜是37.3千克,三次从视频上看那个数量应该是差不多的,(一共)就二百一十多斤这样。

男子“偷韭菜获利8元”被判半年,法院回应

在现场,民警除了查获韭菜,还查获毛某盗窃的⻘豆13斤,以及8元现金。

据办案民警介绍,唐先生第一次来报案时,由于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案件是以行政案件立案的,后面唐先生再次来报案时,案件才转为刑事案件。同时,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还发现了毛某曾有故意伤害的犯罪前科,随后,在调查清楚案情后,警方按程序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9月28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针对公众质疑 法院逐一作出解释

针对公众对于“获利八元判刑半年”等方面的质疑,灵川法院副院长唐景锋也作出了解释。

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获利八元”的这一情节,唐景锋副院长解释说,那8元钱只是被告人被当场查获并且承认的销赃所得。

灵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唐景锋:他是盗了两百多斤的韭菜,按市值的话大概是八百元,再加上一些⻘豆,差不多是九百元。男子“偷韭菜获利8元”被判半年,法院回应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可以分为三种情形:犯罪数额一千五百元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在两年内三次盗窃的。据唐景锋副院长介绍,本案中毛某的盗窃数额并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入罪标准,之所以定罪处罚,是综合考虑了毛某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适用了“两年三次”的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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