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偷韭菜获利8元”为何被判半年?当地法院回应
日前,广西桂林灵川县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件信息,信息显示被告人因三次盗割韭菜,获利八元,被判处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案件信息发布后引发社会热议。
11月18日,灵川县人民法院的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名为“灵川一男子偷菜被判刑”的消息,内容显示,被告人毛某先后三次到被害人唐某的地里盗割韭菜,并将这些盗得的韭菜进行售卖,共获利八元。此外,被告人毛某还盗摘了另一名被害人李某的⻘豆去卖。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且因其有前科,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消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后引发热议,很多人都在质疑,盗窃三次、获利八元,判刑六个月是不是太重了。更有网友对案件事实产生了疑问,三次盗窃仅获利八元,这样的案情实在令人不可思议。
法院公布案情简单 定罪量刑信息不全
由于灵川法院公布的案情过于简单,缺少很多定罪量刑的关键信息,引来公众的普遍质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盗窃肯定是不对的,应该受到处罚,但是大多数人认为这个只偷八块钱的东西显然不至于应该坐牢,而且这个案件法院判有期徒刑六个月,长达半年时间,不符合一般百姓的这种朴素的公平观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社会公众)感觉到是不是有一点突破了我们法律上的比例性原则。我们刑法上的比例性原则就是强调罪刑要相适应,罪刑要均衡,简单地讲就是说,打苍蝇,不能用大炮。比如先通过一个治安处罚,如果他还屡教不改,再通过刑罚来处理,这样的话,是不是更加符合这种层层递进的一个社会治理的逻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志远:从盗窃的⻆度上应该看的是损失,财产犯罪不要去看你获利多少,而应该看的是你造成别人损失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