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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郭刚堂儿子的养父母,要追究刑事责任吗?(3)

针对上述问题,观察者网采访了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合规委员会委员田宁宁律师。

如果养父母是被拐卖儿童的买家,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田宁宁表示,若郭新振的养父母明知郭新振系被拐卖儿童而予以收买,在理论上是应该追究其“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刑事责任,同时也对认为该行为无法追究刑责的常见理由进行了反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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