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当前位置:新闻 > 热点新闻 >

对郭刚堂儿子的养父母,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文/观察者网周弋博】

近日,电影《失孤》被拐儿童原型历经24年被找回一事引发广泛关注。2岁半时被拐,如今已经26岁的郭新振希望“继续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决定,更是引发舆论争议。

失散近24年的的孩子被公安机关找回,无疑让人唏嘘不已。但人们对该案的疑问随之而生:如果养父母是被拐卖儿童的买家,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养父母是如何为郭新振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是否合法?如果在收养登记办理期间弄虚作假,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宁宁律师向观察者网表示,若郭新振的养父母明知郭新振系被拐卖儿童而予以收买,由于该行为具有继续性,在孩子被找回前不必考虑追诉时效的问题,在理论上应当追究其“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刑事责任。

此外,郭新振养父母对郭新振的收养由于大概率欠缺必要申请材料而有效性存疑,很可能不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若郭新振的养父母在办理收养登记的过程中存在伪造材料或串通国家工作人员的情形,虽涉嫌相应犯罪,但由于很可能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故不再承担刑事责任。

郭刚堂儿子的养父母是否担责引争议 律师回应

网友对郭新振养父母是否应当承担刑责的争议 微博截图

7月13日上午,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聊城“1997.9.21”郭新振(电影《失孤》被拐儿童原型)被拐卖案侦破情况。

1997年9月21日,山东聊城郭刚堂(男,现年51岁)夫妇时年2岁半的儿子郭新振,在家门口玩耍时被一陌生女子抱走,下落不明。山东聊城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工作,受当时条件所限,案件没能及时侦破。

1234...全文 8 下一页

推荐阅读

24小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