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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赔开支大 专家:不应让纳税人为枉法官员买单(6)

国赔开支大 专家:不应让纳税人为枉法官员买单(6)
2019-05-22 14:16:39 法制日报

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告诉记者,合议庭制度是我国基本的审判组织,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遇到合议庭分歧较大、案情复杂的案例时,则需要提交给审判委员会来决定,审判委员会通常由院长或副院长、主管庭长等组成。“一旦发生冤、错案件,究竟应该追谁的责任,就现行体制和机制很难分清。国家赔偿法虽然提出了要依法追偿、追责,但最高人民法院或全国人大并没有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或者指导性意见,明确规定惩处和赔偿的标准及相关程序等。”

2011年1月,国务院出台《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此前,在征求意见稿中曾提出追偿标准,“对有故意的责任人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70%至100%,但最高不得超过其两年的基本工资;对有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50%至100%,但最高不得超过其一年的基本工资”。

这个征求意见稿当时引发广泛争议,网友普遍认为“偏轻”。后来正式出台的条例将其删除,代之以模糊的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目前,国家赔偿法遵循的是“谁侵权、谁赔偿、谁追偿”的原则,即侵权机关、赔偿义务机关与追偿机关“三合一”,决定追偿的是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追责的则是“有关机关”,而拨付赔偿款的是财政机关,却并没有追偿权。

北京律师肖东平认为,有关国家赔偿后追偿、追责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存在着较大疏漏,实践中难以操作。追偿、追责的主体机关往往与其工作人员唇齿相依,导致追偿、追责程序难以启动,陷入“自己追责自己”的悖论。国家赔偿案追偿、追责率之所以低,主要是责任单位包庇。他建议,应尽快出台国家赔偿追偿、追责的司法解释,对追责追偿的主体、权利义务、程序等予以明确规定,在立法上对追责追偿作出必要的规定和要求。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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