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许多冤案被平反后,关于追偿、追责都没有下文,如张氏叔侄案。
据了解,杭州警官聂海芬当年在办理少女王冬奸杀案时,误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安徽人张高平、张辉叔侄,致使张氏叔侄被法院错判,坐了十年冤狱。而在张氏叔侄平冤之后,有关聂海芬的传言,从“被调查”到“将晋升”,再到传出“被终审”,虽然一次次被反转、证伪,但每一次都在撩拨舆论的神经。
早在2014年,浙江省委政法委曾表示,对张氏叔侄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然而,张氏叔侄案的追责进展至今未公之于众。
追责程序如何启动亟待法律法规明确
2018年两会期间,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说,2017年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
对此,有专家认为,国家赔偿费每年都是一笔大开支,不应该让普通纳税人为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的官员买单。在国家赔偿之后,下一步的追责程序就应当立即启动。只有相关人员得以严肃处理,才能进一步安慰受害者的情绪,更重要的是,对今后类似案件发挥警示作用。“如果国家赔偿法异化成了纳税人赔偿法,也就不可能实现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功能了,甚至还会起到变相鼓励违法的负作用,误以为‘反正违法了也有国家财政买单’!”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另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这项费用属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下的一项,名目即为“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此前,有律师向财政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赵作海案和张氏叔侄案国家赔偿金的财政支出来源,以及对冤案责任人追偿的情况。但相关部门回复认为,律师的申请不属其公开范围。
国家赔偿新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5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