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相对于直接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处女嫖娼案”中的受害人麻旦旦曾提出5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费的请求,但被法院驳回。
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改后,才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其中,规定致人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呼格吉勒图案的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中,就有100万元为精神损害赔偿金。
2012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要求“国家赔偿申请不受理,法院要出具决定书。”这一司法解释,在新国家赔偿法的基础上,使国家赔偿案件首先能“告进门”,遏制了法院以不予受理名义规避赔偿义务的行为。此外,司法解释还畅通了求偿渠道,进一步规范立案标准,完善救济措施。
2016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一规定不仅保障了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而且能充分发挥刑事赔偿制度的倒逼功能,将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说。
追责案例屈指可数追偿制度尚未建立
“我请求对办案人员追责!”湖南人廖建军曾因被认定为一起放火案凶犯,遭羁押827天,改判无罪后他如是说。
同样,蒙冤28年的刘忠林在拿到460万元国家赔偿后,也提出了对办案人员追责的请求。
在呼格吉勒图案中,虽然司法机关最终纠正了错案,并支付了国家赔偿金。但呼格吉勒图父母认为,给的赔偿再多也难抹平他们心里永远的伤痛。“他们希望按照国家法律程序进行追责。”
关于追偿和追责,国家赔偿法针对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分别作出了相应规定:
国家赔偿新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5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