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页面 > 正文

国赔开支大 专家:不应让纳税人为枉法官员买单(4)

国赔开支大 专家:不应让纳税人为枉法官员买单(4)
2019-05-22 14:16:39 法制日报

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知被追责的案例屈指可数,其中赵作海案和呼格吉勒图案较为引人注目:

河南赵作海案平反后,有6人涉嫌刑讯逼供罪被提起公诉。同时,赵作海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停职接受调查。

呼格吉勒图案改判无罪一年后,有关部门启动追责程序,对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在官方公布的27人追责名单中,公安系统有12人,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外,其余11人的处理结果多为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以及行政记大过,其中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检察院系统共有7人被处分,其中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副检察长郭利平,而法院系统则有8人被处分。

在国家赔偿中,追责与追偿是一个辨证统一体,有责任就必须追偿,没有责任就不存在追偿问题。赵作海案、呼格案国家赔偿270多万,虽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但官方至今没有披露对相关责任人追偿的任何信息。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