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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取消“公摊”,北京已执行了16年。然后呢?(2)

2019-02-26 19:37:04  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此前,在全国房地产调控的大环境下,不少地区出台了限价措施。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获利,频频打起住房公摊面积的主意,“买100平方米得70方米”,个别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甚至超过50%。新华社评论道:公摊面积“猫腻”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居住获得感。

不仅如此,个别开发商阳奉阴违,以精装修为由头,规避限价措施。而在计算精装修的价格时,公摊面积也会计算在内,大大提高了购房者的购房成本。

究其根源,在于内地此前并无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购房时以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计价。

其实,早在2002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商品房交易金额5%~10%的罚款。

2003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中也规定,预售商品住宅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在2008年修订时,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为“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此次住建部征求意见的《住宅规范》,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

公摊面积大幅降低可能性不大

若《住宅规范》最终通过并正式发布,会对房地产行业造成怎样的影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一做法可以解决套内建筑面积相同而住户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由于我国地域差异大、住宅结构类型多等因素,造成住宅墙体厚度不同,导致套内建筑面积相同的情况下,而套内实际可使用面积不同。”

此外,住户使用面积不透明的问题也将解决。按套内使用面积进行计算易于住户自行测量,实现“所见即所得”。“可以说,从技术角度明确按套内使用面积交易,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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