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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取消“公摊”,北京已执行了16年。然后呢?(5)

2019-02-26 19:37:04  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这方面也有具体案例:据《北京日报》报道,按套内面积卖房已执行了16年的北京市,物业费、供暖费等费用仍按建筑面积收取。

未来房产税是否以套内面积收取?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可能是对未来房产税的出台进行一定的铺垫。

江瀚分析称,“试点房产税的几个城市所采用的房产税计量办法,都是以房屋面积进行计算的,如果以建筑面积进行计算的话,无疑对纳税人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一件事。此次新规的出台,有可能是为未来合理征收房产税,降低大家的房屋使用负担做基础。”

不过,有专家提到,房产税的收缴标准在考虑公摊面积时面临两难。

若以建筑面积收取,由于板楼、塔楼、别墅等各类建筑公摊面积差别极大,别墅的公摊面积可能达到零,而塔楼、公寓类的建筑则最高能达到50%以上,而塔楼、公寓类的房产一般面积较小,业主相对而言收入较低,一刀切地以建筑面积为单位收取,或有失公平。

若以套内面积为标准收取房产税,就要解决公共区域所占据的面积税收流失的问题,毕竟在宏观层面,房产税将是未来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此外,还存在开发商可能故意“纸面做高”公摊面积,帮助购房者“合理”避税的可能性,如何避免这种现象还需探索研究。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这次住建部《住宅规范》的征求意见稿,是一种很大的变革,会让房产税和其他跟房屋交易面积相关的制度发生变革,最终统一以套内面积进行计算。“这一点来讲,对财政税收的计费标准、购房者权益都有很好的积极意义。”

他认为,房产税按套内面积征收引发民怨较小,但从更长远的观点看,未来要建设开放式街区小区环境,公共通道部分该如何征税,如何缓解社会矛盾,也值得深思。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周琦|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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