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宁说,加班、工作时长超标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也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则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郑宁说。
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发现,有多条法规是保障劳动者正常休息权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第四十三条强调,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金英杰说:“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有劳动就要有休息,劳动者的休息权主要体现在八小时之外。如果劳动者加班,那就要有加班费或者给予员工补休时间。”
> 不少劳动者处于过劳状态抱怨加班又必须接受 职场过劳情况调查 在不少人看来,小学教师可能是比较清闲的职业,有寒暑假还能按时上下班。 然而,现实情况却不像旁人看来那么美好
新华社长春1月1日电 题:一夜寒风话新年——极寒跨年夜里的劳动者之歌 新华社记者 段续 新年快乐!时针指向2019年1月1日0点那一刻,对许多坚守岗位的人来说,跨年夜,只是再普通不过的工作夜晚
新华社东京12月25日电(记者王可佳 姜俏梅)日本政府25日举行内阁会议,正式批准有关扩大引进外国劳动者的“基本运用方针”等文件,决定未来5年最多引进约34.5万外国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