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为放纵型,一般是以自我满足为原则,为追求“高质量”的旅游体验而随意释放非道德本能和私欲的行为,凸显了一些人基本道德素养和文明自律意识的缺失。
长期以来,旅游不文明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被归结于游客道德水平等内在自身问题上。经过长期治理,不少业内人士注意到,旅游不文明行为的产生还有很多因素。
“由于诚信机制缺乏,部分游客提防旅游服务人员欺客、宰客,无暇顾及自身不良习惯;部分旅游服务人员则‘雁过拔毛’,依靠宰客、回扣营利,对不文明旅游经营行为不以为意;甚至有极少数公民的价值取向紊乱、品行低劣,纯粹害人或损人利己,在旅游活动中有意识地‘行为失范’。”常德元说。
此外,常德元还提到了旅游硬件问题,“我国用于保障公众休闲质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还未达到十分充足的程度,部分公众长期存在抢占、乱占、违占公共资源的意识,公共秩序感淡薄,再加上一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不齐全,进一步促发一些游客不自觉地产生‘不合作’心理和‘不文明’行为”。
“中国旅游业发展所处阶段及其国际影响力是旅游不文明行为产生的另一原因。首先,中国旅游业发展起步晚,大众旅游所追求的体验仍停留在以物质消耗为主要构成的感官满足上,旅游者更以消费者的姿态在‘快乐原则’指引下肆意而行,从而引发旅游过程中的拥挤、嘈杂和无序等不文明行为。”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教授郭鲁芳说,其次,公众大规模走出国门的时间尚短,缺乏对多种文化的认知和认同,“旅游技能”的学习与锻炼相对滞后,由此造成“他者”意识缺失,直接导致了旅游者不知亦不畏、自我而不自律的行为表现,“最后,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国际旅游为异质文化的碰撞和交汇提供了空间,形成特定的‘文化边际域’,中国传统文化在其间往往缺乏话语权和影响力,某些文化符号容易被错误解读并被贴上‘不文明’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