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的辩护人认为,郑某当庭主动认罪,态度良好,没有犯罪前科,此次系初犯、偶犯,建议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耿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郑某辩护人所提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郑某已经出售3只鹦鹉,尚有7只鹦鹉未出售就被民警查获,属于部分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郑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能够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西城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判处耿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在案扣押的10只野生鹦鹉均予以没收,后被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接收。
承办此案的刑一庭法官马越介绍,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解释,以鹦鹉科来说,6只以上属于情节严重,10只以上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马越说,综合考虑后判处6年有期徒刑。
■ 追访
顾客高价购鹦鹉:“看着好看,家人喜欢”
承办法官马越介绍,郑某在审讯期间曾否认称,涉案三只鹦鹉不是自己卖出去的,而是客人放在店里寄养的。直到当庭审理中才据实供述是自己售出的。但执法大队发现店内有疑似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时,店内除去店员耿某,还有正在看鸟的顾客陈某。“警方准备扣押涉案鹦鹉时,陈某试图制止,称其中两只是自己买来的。”
陈某表示,2014年5月,他从郑某处花3500元购买了一只喋喋吸蜜鹦鹉;同年10月,又在郑某处花3500元买了一只红铃吸蜜鹦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