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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卖珍稀鹦鹉获刑6年 商家:不敢再卖野鸟(1)

2016-11-23 03:15:07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一店主卖珍稀鹦鹉获刑6年商家:不敢再卖野鸟

  资料图:鹦鹉。中新社发 张宇 摄

2015年11月30日上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执法监察大队例行检查老官园花鸟鱼虫市场,在市场南侧通道自西向东第三家店铺发现,店内疑似有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

执法监察大队万女士称,在里屋东侧发现3个铁架子,每个铁架子上,各有1只疑似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在外屋东侧墙边,有2个金属笼子,笼内分别装有2只和5只疑似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

此外,店铺内还散放着大量鸟笼,装有数量不等的人工养殖鸟和少量野生鸟类。经询问,一光头男子自称叫耿某,是近期来该店铺内帮忙卖鸟和鸟食的,店铺的老板叫郑某。

经鉴定,涉案红色吸蜜鹦鹉(Eos bornea)2只、非洲灰鹦鹉(Psittacus erithacus)1只、彩虹吸蜜鹦鹉(Trichoglossus haematodus)7只,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

2015年底,郑某和店员耿某被民警查获归案,后被提起公诉。

西城检察院指控,郑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分别以7000元(每只3500元)的价格出售2只红色吸蜜鹦鹉,以5000元的价格出售1只非洲灰鹦鹉,2015年11月间,被告人郑某、耿某拟出售7只彩虹吸蜜鹦鹉。

公诉机关认为,两名被告人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共同犯罪,均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两名被告人已着手实施出售7只彩虹吸蜜鹦鹉的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店铺老板店员

当庭认罪双双获刑

38岁的店主郑某和35岁的店员耿某在受审时,对公诉方指控没有提出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郑某承认,事先知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

郑某的辩护人认为,郑某当庭主动认罪,态度良好,没有犯罪前科,此次系初犯、偶犯,建议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耿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郑某辩护人所提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郑某已经出售3只鹦鹉,尚有7只鹦鹉未出售就被民警查获,属于部分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郑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能够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西城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判处耿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在案扣押的10只野生鹦鹉均予以没收,后被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接收。

承办此案的刑一庭法官马越介绍,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解释,以鹦鹉科来说,6只以上属于情节严重,10只以上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马越说,综合考虑后判处6年有期徒刑。

■ 追访

顾客高价购鹦鹉:“看着好看,家人喜欢”

承办法官马越介绍,郑某在审讯期间曾否认称,涉案三只鹦鹉不是自己卖出去的,而是客人放在店里寄养的。直到当庭审理中才据实供述是自己售出的。但执法大队发现店内有疑似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时,店内除去店员耿某,还有正在看鸟的顾客陈某。“警方准备扣押涉案鹦鹉时,陈某试图制止,称其中两只是自己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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