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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行贿央企高管370万 终审获刑3年(2)

胡某为谋取上述不正当利益,给予孙兆学、杨志刚钱款共计370万元。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终,二中院驳回了胡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 证言

300万搬入行贿对象车中

42岁的胡某案发前是某汽车销售公司的总经理,在其受贿案件终审宣判前,其行贿的对象——中国黄金总工程师杨志刚因受贿329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中国黄金总经理孙兆学也已经受审,检方指控其伙同妻子受贿3881万,另有968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据受贿人孙兆学等多人在证言中称,2011年7、8月间,胡某对大叶塘探矿数据测定方式不满,欲让中国黄金违反国内行业规范的规定,采用其他规范测量矿产储量,后邀请孙兆学在世纪华天酒店面谈。临走时,胡某从其乘坐的轿车后备厢内将装有300万元现金的纸箱搬到孙兆学的轿车后备厢内,后孙兆学将装有该笔300万元的纸箱拿回家中,将赃款交给妻子的家人保管。

而为感谢杨志刚在中国黄金收购大叶塘金矿项目中为其提供帮助,胡某分两次给了杨志刚30万元。第一次是在2010年夏末,杨志刚在阜外医院做检查,胡某到候诊室给了他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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