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宝的母亲称,既然父母都不是病毒携带者,而且孩子还这么小,也不可能存在性行为,就只有通过血液感染了,现在医院都是用一次性的针管,也就输血会被感染,“从小到大,孩子就输血过一次,也就是出车祸后输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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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认为输血导致起诉5家单位
据了解,当年小宝在市人民医院做手术时输血4袋,4袋血液均是市中心血站提供,血液制品由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因认为血液有问题,小宝的父母将市人民医院、市中心血站及血液制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15万余元。
在起诉阶段,市人民医院认为,小宝除了在他们医院治疗外,还先后到湖南省儿童医院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治疗过,不排除感染的可能性。随后,小宝父母追加起诉上述两家医院。
在案件审理中,市中心血站出具关于小宝输血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内容显示,血站采血科查询献血者相关资料,结果均为阴性合格,血站因此认为,现可能排除小宝经本次输血感染HIV的可能性。
市人民医院还表示,该院每次手术所用器械均严格执行消毒标准,在长达一年的治疗中,小宝还在其他医院就医,“除了就医以外,还接触了哪些感染源,也不得而知”。
此外,湖南省儿童医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以及血液制品公司均表示,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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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一审获赔40万家属提起上诉
上个月18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小宝在确定感染艾滋病毒时只有8岁,可排除性传播这一途径。又根据小宝父母的艾滋病毒抗体检测均呈阴性这一事实,可以排除母婴传播这一途径。


































